各医药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人社部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医保药品管理实际,本市自2017年12月12日零时起,启动了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对接工作,相关文件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hrss.tj.gov.cn/)下载查看《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对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321号)。
通过接待企业咨询,发现部分企业对本次对接政策理解不透彻,导致无法顺利完成对接工作,现针对共性问题,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全面对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所有符合对接范围的药品,均需通过本次对接,申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已纳入我市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也需参加本次对接,并在填报期限内如实准确填报药品信息。
二、截至2017年12月21日,通过系统后台与《国家药品分类及代码数据库(2.04.01版)》智能比对,发现企业填报的部分药品信息,不符合医保药品支付政策或企业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核对药品信息。
三、按照文件要求,企业应如实填报全国最低价等信息,并仔细核对填报的天津供应价格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
四、对接工作期间在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服务大厅3楼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并开通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15022593781、18522865982;技术支持电话:(022)23399964转8020/8021/8022/8023)。咨询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附件:系统智能比对的问题药品信息
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工作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