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相关要求和我省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工作安排,现开展第四批挂网药品价格确认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
2024年3月22日至3月26日。
二、确认范围
第三批新申请挂网药品、前期未价格确认企业申请重新确认药品以及第一批已公布挂网价高于国家挂网监测价拟调整我省挂网价企业申请重新确认的药品。
三、确认方式
企业请登录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产品挂网管理”栏目查看确认数据,对接受拟挂网价的产品点击确认。
四、相关要求
1.企业确认拟挂网价格的药品,经公布后执行;不接受价格的,暂停挂网。
2.企业填报的全国省级挂网价低值高于国家监测价格的产品,以国家监测价格作为我省拟挂网价,对国家监测价有质疑的,请企业按附件《企业价格自查表》自查核实,于2024年3月25日17: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药品挂网信息申诉”。
3.其他按规定填报价格的已挂网药品,将另行发布价格确认通知,请相关企业及时关注。
4.价格确认阶段因不接受拟挂网价而暂停挂网的药品及挂网价格调整等事项,按照《关于开展江西省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5.属于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范围的药品,按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