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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药品

发布时间: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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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02日 所属项目: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药品阳光采购配送项目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满足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供应保障的多元需求,整合药品配送资源,优化药品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根据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2021年药品和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为了提高配送效率,确保配送安全,鼓励药品大型生产企业或集团型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参与我市配送,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也可以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

二、报名条件

拟申请参与我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备及时、足量的配送产品的物流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五)配送旗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企业,还需具备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并承诺配送区域为包头市十个旗县区所辖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所有拟参加我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包头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见附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一)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照顺序胶装成册;

(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材料不清晰和错误、不完整造成无法核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四)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五)报名材料必须由企业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相关材料将视为放弃报名。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包头市政务大厅西附楼5楼515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472-6185845

联系人:贾荣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的配送企业,在报名材料封面上勾选配送区域时,可单选或多选,但不得有涂改。拟配送旗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企业应充分了解包头市部分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的采购供应情况,务必在保障基层患者用药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本企业实际配送能力进行报名,保证配送到位。

(二)请前来递交资料的办事人员,提前准备好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现场保持良好秩序。

(三)最新动态请随时关注包头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aotou.gov.cn/)和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附件:包头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日

附件 附件 包头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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