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商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企业自愿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初审,经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函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药材公司等7药品经营企业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商规定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止。
一、监督电话
0771-585242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0771-5886900,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局监察室。
二、地 址
广西南宁市云景路32号,邮编 530029。
三、举报邮箱
sc@gxfda.gov.cn。
特此公示。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商名单(第十二批).zip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