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建立药品供应长效保障机制,扩大参保群众用药可及性,促进药品采购价格回归合理,现就执行2020年部分药品挂网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二、采购方式及价格
(一)2020年部分药品挂网采购入围结果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网址:http://223.220.250.135:8081),请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登陆该网址平台下载。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下达订单,其中《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新增挂网药品的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参照生产增补企业填报的全国最低三省现行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三省现行采购价的均价(无三省现行采购价格的直接进行议价);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新增药品(协议有效期内上市的同通用名仿制药)、急(抢)救药品和基础输液(未中选产品)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生产企业申报价。
(三)各级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医联体(医共体)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保障供应。
三、执行时间
2020年部分药品挂网采购入围结果从2020年5月10日起执行。
四、采购要求
(一)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严禁平台外采购。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费用结算、医保定点考核中予以惩戒。
(二)医疗机构药品货款要及时进行结算,从验收入库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增补药品挂网入围结果执行情况、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回款情况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新增挂网药品
2.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新增药品(协议有效期内上市的同通用名仿制药)挂网品种
3.新增急(抢)救药挂网品种
4.基础输液(未中选产品)挂网品种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