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我区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药品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处于合理水平,根据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印发<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药招发〔2015〕1号)及有关价格监测规定,经自治区药招办工作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1月12日-18日对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药品进行了价格监测工作。现将《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药品价格监测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监测情况
本次共对567个生产企业的1041个药品进行了价格监测,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786个品规(次),中成药品255个品规(次)。共有534个企业填报了997个品规(次)的药品价格。
二、价格监测调整原则
(一)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总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独家入围药品品规,企业所填报的全国最低中标(成交、挂网)价格高于或者与原评审价格持平的,按原评审价格公示;企业所填报的全国最低中标(成交、挂网)价格低于原评审价格的,按该投标企业所投药品的全国最低中标(成交、挂网)价格调整公示。
(二)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总金额500万元以下的药品品规以及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总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非独家药品品规,企业所填报的全国最低5省平均中标(成交、挂网)价格高于或者与原评审价格持平的,按原评审价格公示;企业所填报的全国最低5省平均中标(成交、挂网)价格低于原评审价格的,按该投标企业所投药品的全国最低5省平均中标(成交、挂网)价格调整公示。
(三)企业所填报的价格不足全国5省中标(成交、挂网)价格药品的,暂时纳入备案采购目录,待该药品价格满足全国5省中标(成交、挂网)价格,并符合规定时,恢复其中标资格。
(四)根据《关于开展2015宁夏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药品价格监测等工作的通知》,价格监测中“企业有错报、漏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则取消该产品的中标资格”,对于本次价格监测中未填报价格的药品,视为漏报,给予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相应品规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须以书面材料向宁夏药品采购中心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期:2017年2月17日-23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9楼9009室
联系人:张东河于丽娜
电话:0951-6891038 15909505109
注:递交申(投)诉必须为企业授权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申(投)诉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药品价格监测结果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