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930批次)》、《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1010-1批次)》和《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1010-2批次)》(以下统称《通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在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挂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通知》中已提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且申请在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其中产品信息变更审核未通过的药品需待生效后方可挂网),具体见附件1、2、3。未提交《挂网申请表》的药品,待企业提交后挂网。
二、配送关系维护
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
(三)未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申请表》签署及提交的,相关申报数据将被退回至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提交申请”环节,企业可按要求重新提交挂网申请,相关药品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