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47号)精神,以及我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公示、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等程序,现将本次药品“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的信息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28日起,新增或调整的视同生产企业信息、集团型配送企业的组织架构情况将录入药品交易系统,供医疗机构验票使用。
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在调拨具体产品时,应符合“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调拨药品,或ERP系统与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接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等“两票制”文件规定要求。
三、后续,我中心将结合企业递交的书面证明材料,对视同生产企业等做进一步审查,不符合“两票制”等文件规定的,将予以剔除。交易系统中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等投标人亦为视同生产企业。
附件:1.
视同生产企业名单调整信息表.zip
2.
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信息表.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