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2版)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12〕13号)要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注射液作为犬伤Ⅲ级暴露者的被动免疫制剂,配套用于狂犬病的预防。近期,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该药品纳入其疫苗集中采购项目。
我省医疗机构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将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注射液纳入采购范围,两家企业的产品中标(具体详见附件)。现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终止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注射液在我省的药品集中采购,停止该药品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的在线交易。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3年4月26日-2013年5月3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86401796
联系地址:杭州市机场路137号(转工农路中段),邮编:310004
附件:拟停止在线交易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注射液产品表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