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为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中国境内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本项目供应商仅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任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磋商日期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饮片质量在各项检查中无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9)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不得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1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饮片生产企业提供所配送3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5月份随货同行单各一份(每份不少于40个品种)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样品:样品品类为:当归200g、麸炒白术200g、川贝母200g、黄芪200g、炒白芍200g、全虫200g、黄芩200g、二花200g、川芎 200g、柴胡200g。
(1)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在延安市南桥宝苑大厦1006室购买采购文件(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