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生产企业自行干线运输 | 1.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国药准字S20010002); 2.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国药准字S20030102) | 浙江省 | 至2021年12月31日 |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委托配送、区域仓储企业公示(2020年12月31日))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