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6评标细则及标准,5.6.2评分标准,价格项详细描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单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1、评标小组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变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1、评标小组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