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渝卫发〔2017〕100号)要求,重庆药品交易所为推进两票制政策调整相关工作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在10月26日之前所下订单,继续按照原有“国内总代理”渠道配送,医疗机构可以正常使用。
二、鉴于新老交易系统割接,请需要调整的生产企业会员下载附件3《公示承诺书(修订版)》,于2017年11月20日后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更新后的资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操作手册》。
三、重庆药品交易所将定期向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会员“两票制”政策相关执行情况。
附件1:《关于调整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渝卫发〔2017〕100号)
附件2:公示承诺书 (修订版)
附件3:操作手册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