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123号
各医疗机构,药品申报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有关我省药品增补挂网工作要求,我中心对今年一季度通过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增补挂网材料进行了初步核验,现将核验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达到2家三级医疗机构或3家及以上二级医疗机构的详见附件1,未满足上述条件的详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符合上会条件的产品拟提交专家会议进行论证。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4月27日
二、公示期间,请各申报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公示信息,核实是否为本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严格经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后提交的申请。经核实与事实不符的申请,医疗机构可申请撤回或提出异议,相关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注明联系人、工作部门、联系电话,将材料发送至邮箱hnggzysjfh@163.com。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将质疑材料(注明“企业质疑”)发送至邮箱hnggzysjfh@163.com。
三、药品申报企业为医疗机构提供材料时,要如实提供全国三省最低价。对所提供资质材料和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药品申报企业,严格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医疗机构规范采购账号管理,按要求认真填写《医疗机构增补挂网采购药品申请表》,杜绝配合医药企业违规申报增补挂网材料情况的发生。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