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抗流感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部分企业对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的抗流感药品进行了申报。经梳理,并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符合挂网采购的抗流感产品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即日起纳入在线交易。
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原临时性纳入供应紧张药品系统管理的相关产品将于8月31日起暂停在线交易,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纳入挂网采购的抗流感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