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根据《陕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陕医保发【2019】24号),决定对我省挂网的相关品种按梯度进行降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围范围
(一)扩围区域。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不含试点城市西安市)、驻陕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试点扩围工作。
(二)扩围药品。《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品种》及药品通用名与其相同(以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中药品名称范围内的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为准)已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挂网的相关药品。
二、价格调整方式
(一)《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品种》中已选择供应陕西的中选品种按中选价格挂网(详见附件1)。
(二)《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品种》中未选择供应陕西的品种鼓励按中选价在陕西挂网(详见附件2-1)。同通用名同企业不同规格、包装按中选规格、包装的价格进行差比计算后公示(详见附件2-2)。如不确认公示价格,企业需在公示期内现场实名递交书面申诉或报价申诉;无申诉的产品,视作企业确认公示的价格。
(三)未中选但在“4+7城市试点药品集中采购”实行梯度降价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
1、已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 西安市降价结果的药品,按照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降价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3);
2、未在西安市执行“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降价结果的药品,按照“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降价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4)。
如不确认降价结果,企业需在公示期内现场实名递交书面申诉或报价申诉。无申诉的产品,视作企业确认公示的价格。
(四)既无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价格又无上海红线价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未中选药品(详见附件3),企业需在公示期内现场实名递交纸质资料进行报价。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我省现行挂网价和“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最高价品种的低值,且符合上海梯度降价规则。
(五)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已挂网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达到三家以上的,撤销未过评产品的挂网资格(详见附件4)。已挂网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不足三家,可继续挂网的未过评药品,进行价格公示(详见附件2-5)。如不确认价格,企业需在公示期内现场实名递交书面申诉;无申诉的产品,视作企业确认公示的价格。
三、注意事项
(一)公示期: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9日。
(二)企业报价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企业报价表进行现场递交。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或不确认价格的药品,视为放弃在陕西省挂网资格,公示结束后撤销挂网。
四、申投诉受理
申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五号、六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81 029-88661243
附件. 1、陕西地区中选后供应品种表
2、需进行价格确认品种表
3、需纸质报价品种表
4、过评达到三家以上剔除品种表
5、企业报价样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文件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