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麻芩消咳颗粒挂网,请各医疗机构按规定采购。相关产品如下:
专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