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医药集中采购工作部署,请安徽省内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针对相关药品清单(详见附件)提供采购供应及生产库存等情况,具体为:
一、生产企业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生产地址、药品清单中目前在产药品品种以及这些在产药品的2016年销售量、出厂价格,企业目前拥有的原料药批准文号以及近两年是否在产。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销售负责人的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等情况。
(二)生产库存情况。
清单中药品2016年至今的生产情况(包括生产时间、生产批次和生产数量等)、目前的成品制剂库存情况(根据填报当天的库存情况填写)、2017年下半年初步排产计划、原料药来源以及供应是否稳定等情况。
二、配送企业情况
清单中药品目前经营的品种情况、2016年销售量、覆盖配送的医疗机构、目前的库存情况(根据填报当天的库存情况填写)、销售负责人的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等情况。
三、困难与建议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总结清单中药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相关企业按附件表格填报,但必须涵盖以上信息。请于8月3日(周四)下班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安徽省药采中心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淑娟 、王明志
电话:0551-62657587、0551-62690373
邮箱:ahyycg@126.com
附件一:安徽省内药品生产企业报送信息
附件二:安徽省内药品配送企业报送信息
安徽省药采中心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