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确保国家新版目录按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我局起草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1日。公示期内,公众如有异议,可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省医保局,同时将修改意见及理由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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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