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三、五批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省际联盟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75号)要求,现就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落实国家组织三、五批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省际联盟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备供药品挂网
2023年12月21日前,请各中选企业、备供企业将中选、备供药品供应清单(见附件1、2)中未挂网的药品在招采子系统完成药品挂网申报。
操作方法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申请管理和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操作手册(生产企业)》(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toczsc.html)。
二、建立配送关系
2023年12月25日前,主供企业、备供企业按供应清单分别将中选药品、备供药品在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
操作路径:“药品采购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管理(按片区)或者配送关系管理(按产品)”。
三、执行中选结果
(一)2023年12月25日零时,招采子系统将按供应清单统一调整药品价格(中选企业无需操作)。
(二)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相关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三) 注射剂保留部分转换系数为“1”的药品,其余中选供应清单外的多包装药品(见附件3),将于2023年12月25日零时按“暂停交易”处置。
(四)各市牵头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应尽快重新办理CA证书,CA证书办理方法请参照《关于办理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CA证书的通知》(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art/2023/12/19/art_241123_10434723.html)。购销协议的签订另行通知,请关注后续通知。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