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要求,结合个别药品生产的实际情况,现将已挂网停产药品开放撤网窗口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针对确因产品停产导致无法保障供应的药品,相关企业需提前30天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见附件),经审核同意后暂停该产品挂网交易资格。暂停交易期间,该企业同批准文号药品(进口产品为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的挂网申请暂不予以受理,但价格信息纳入各省(含我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格监测采集范围。待正常生产后,企业可递交恢复挂网采购申请,原则上不得高于该药品原挂网价格。
递交资料地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
联系方式:028-86917838 028-85151912
附件:1.停产证明: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相关停产批复文件(中心收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同时现场核查原件)
3.申请函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