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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部分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调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陕西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发布时间: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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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部分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调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6日 所属项目: 2015年陕西省基药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委):
    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我委委托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开展“陕西省部分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课题研究”工作。根据课题安排,将在各市抽取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书面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按照整群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全省十市各抽取1区2县,每个区县内抽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作为样本机构,区县名单及机构数量详见表1。各区县卫生计生局须在辖区内按照所分配的机构数量自行确定调查机构,机构规模和服务人口数量要包含大、中、小三个层次。

二、内容
    机构填写《部分基本药物供应情况调查表》(附件),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慢性病管理情况、基本药物配备情况、药品销售情况四部分内容(详见附件,电子版可在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药政管理”板块下载)。
    课题组于2017年1月3日至6日派出调查指导员赴部分区县机构进行填报指导、现场复核和患者问访,县区分配情况详见表2。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卫生计生局需安排专人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将确定的各机构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2月27日前报我委药政处。
    2、参与此次调查的机构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调查表中药品采购金额应包含下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药品采购情况。
    3、各地以市为单位,收集各机构调查表,务于12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发至课题组邮箱: jiyao2017@126.com。
    4、调查指导员赴机构进行填报指导和现场复核时,机构需做好配合工作。
    5、请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陈琛  029-89620658
    课题调查组  李宗杰   15529521912
    附件:部分基本药物供应情况调查表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部分基本药物供应情况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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