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卫办药政函【2018】154号)精神,现将部分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限价计算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18年8月7日至8月13日17时
公示期内无申诉和投诉的产品限价,视作申报人已确认该限价,公示结束后优先挂网公布;有异议的需现场实名递交书面申诉或投诉。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1号、2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44
附件. 部分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限价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