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的工作程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合格的企业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2016年12月26日18:00前将书面质疑材料递交至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71-6109372
附件:青海省公立医院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