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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械采〔2016〕33号关于开展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四川省常用低价药品挂网

发布时间: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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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械采〔2016〕33号关于开展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29日 所属项目: 2016年四川省低价药

 

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4〕384号)及《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相关规定,现开展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

二、申报流程

                                 001.png

三、资质要求

(一)已挂网的常用低价药品企业无需重新申报,只需进行产品相关价格信息填报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目前尚未挂网的,请企业登陆药品基础信息库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产品资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药品基础信息库网上填报药品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2)。

若企业尚未建立基础信息库,请先按照《关于办理四川省“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数字证书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30号)要求领取数字证书,网上建立企业信息基础库,并递交企业信息纸质材料。

2.网上填报完毕并成功提交后,企业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产品纸质资质材料。

(1)纸质资料按照《关于建立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信息库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38号)及《关于进口药品基础信息维护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64号)等规定准备。

(2)企业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进口药品由集团内公司维护药品信息的,需提供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由集团外的一级代理商维护药品信息的,需提供进口药品生产厂对一级代理商的授权书(如授权书为外文的还需提交对应的中文翻译公证文件)。

四、报价要求

上述已挂网的产品、已审核通过的新申报产品,企业需登录药品基础信息库在网上填报自主报价作为产品参考价格(操作流程见附件1)。报价须符合国家对低价药品的日均费用标准规定(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五、执行

1.已挂网的产品在企业提交价格信息后,交易系统将同步生成产品参考价格;新申报的产品在企业提交价格信息后,省药采中心将按资料递交的时间顺序分批执行挂网。

2.医疗机构可根据交易系统显示的参考价格与药品企业自行议定实际采购价。

3.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即为销售价格,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物价文件规定的差价率进行销售。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

六、资料递交时间与地点

1.第一批集中办理时间: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2.地点: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大厅(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3.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07、028-69061908。

  申报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2月22日

 

附件 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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