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18〕229号)相关规定及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经前期公示后,现对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增补无异议的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并就相关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整补结果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实现挂网限价采购。请各药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建立药品三方配送关系(操作手册详见省药采中心官网——操作指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二、最高挂网限价实行动态调整,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8〕187号)中“动态调整要求”相关规定。
三、限价新增产品无全国范围省级集中采购中标/挂网价的,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