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相关规定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当期采购周期内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价格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确认药品范围
(一)2020年4月17日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当期采购周期内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
(二)属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同通用名、同剂型的非中选且未在省级价格联动中取得联动价格并申报当期采购周期内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经公示无异议的药品。
二、挂网价格产生原则
当期采购周期内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成交价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入市价,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无成交价,则入市价为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无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但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有入市价的药品品种,取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的入市价最高值作为该药品的入市价。申报当期采购周期内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申报挂网价格须符合入市价要求,企业申报挂网价格高于入市价的,按入市价调平。
三、挂网价格确认
请各有关单位在2020年11月19日17时前请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
如同意确认挂网价格的,请点击“确认”,不同意的请点击“放弃”。对挂网价格有异议的可提交申(投)诉,不接受挂网价格或逾期未操作的将视为不同意,主动放弃相关产品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挂网。
四、其他事项
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不接受现场递交纸质申(投)诉材料 ,请按要求在网上提交材料。
咨询电话:(020)28866465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