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卖方会员: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未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为确保各卖方会员正常挂牌交易,请已经通过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的卖方会员及时进入药交所交易平台的“GMP管理”维护相应GMP信息。
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