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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答疑变更公告(第3,5.7,9,12,17-20包)

所属项目:2016年安徽省中央补助重大公共

发布时间: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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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答疑变更公告(第3,5.7,9,12,17-20包)
信息来源: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2日 所属项目: 2016年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目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ACZ330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答疑变更公告

“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项目编号:2016HACZ3302)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1、第17、18包是否增加提供样品的要求

答:不增加。

2、请问纸质投标文件由“电子标书工具软件”直接打印成册,是否需要每页重新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答:不需要。

3、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因数量较多无法全部上传,请问如何处理

答:投标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上传加盖公章的所投产品的批量一览表,《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随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为:

免费质保期

发货时,中标产品为《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以批签发上的报告日期为准)报告之日2个月内的产品,产品实际使用的有效期越长越好。发生严重的接种异常反应后,中标方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立即派专家前往事发地协助调查处理。因疫苗质量引起的问题,卖方承担所有责任。

现变更为:

免费质保期

第3、5、7、9、12、19、20包:

发货时,中标产品为《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以批签发上的报告日期为准)报告之日2个月内的产品,产品实际使用的有效期越长越好。发生严重的接种异常反应后,中标方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立即派专家前往事发地协助调查处理。因疫苗质量引起的问题,卖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17、18包:

发货时,中标产品实际有效使用期≥2年。交货时提供每批产品的《合格证》及发货的数量等。因注射器质量原因造成受种者的损害,卖方承担所有责任。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7、18包评分标准“售后服务计划”中“3、运输配送方案(0-3分):全程冷链/可监控数据,24小时内送达3分;有冷链服务/数据不可监控,48小时内送达1分;无冷链/不确切的冷链配送,48小时不能送达0分”,现变更为:“3、运输配送方案(0-3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运输配送方案的及时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评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09:30。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16号开标室。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hfggzy.com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日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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