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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设创新药品种直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

发布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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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设创新药品种直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
信息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22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广西省标

各生产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 【2017】 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11号)有关规定,鉴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以来已加快创新药的审批进程,为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做好药品招采环节的配套衔接工作,我处即日起开设创新药品种直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有关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规定的创新药品种均可参加。

二、递交相关材料

按要求递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两票制”承诺书(详见附件1、2)。

三、递交时间和地点

企业可于工作日随时将相关材料递交到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前台,我处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分批次予以挂网。

四、注意事项

(一)原已在广西挂网的,企业无需重新申报。

(二)相关材料需由被授权人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递交,如需变更被授权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将审核为不通过。

1.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规违法,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2.2015年以来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企业涉及商业贿赂案件的。

3.生产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GMP或GSP认证证书被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的。

4.未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

5、2015年以来有生产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生产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举证材料时须加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附件:1.资质证明文件递交说明

2.“两票制”承诺书递交说明及资料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1.资质证明文件递交说明.doc
2.“两票制”承诺书递交说明及资料模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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