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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成交公告

所属项目:2020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

发布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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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成交公告
信息来源: 中央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27日 所属项目: 2020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2020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

2、项目编号:GC-HD2200055W

3、协商内容:2020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皮上划痕人用炭疽疫苗项目 的相关货物及服务

4、协商日期:2020年2月25日

5、成交详情


(1)成交供应商名称: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2)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888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573750.00元

(4)成交标的基本概况:

序 号

主要响 应标的 名称

规格型 号

数量

单价

(元)

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

1

皮上划 痕人用 炭疽活 疫苗

0.25ml/ 支、划痕 剂

0.75

万支

76.50

元/支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分批交货,具 体供货数量、时间要按照合同或项目省的要求执行。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协商供应商应做到供货及时周到,疫苗质量或包装如不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合同规定、出现破损或数量短缺情况, 协商供应商应及时补充货物。 2、协商供应商需要针对本项目建立完善的疫苗售后投诉管 理措施,对采购人投诉的疫苗质量问题查明原因,采取有 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及时将投诉及处理结 果等信息记入档案,以便查询和跟踪。 3、协商供应商需要针对本项目建立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报 告工作管理措施。 4、协商供应商需要针对本项目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团队, 有能力相当的服务人员,协商供应商需要提供有关其售后 服务的信息,包括名称、建立时间、技术人员的数量、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情况,以及采购人能在本项目下得到包括 但不限于上述第 1-3 条协商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有效的 售后服务计划和承诺。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从免疫规划疫苗到达交货地点并完成验收 工作之日起,剩余有效期至少是总有效期一半以上(特殊 情况另行商议)。

2、协商供应商应在产品有效期内对确因检验表明是产品的 质量引起的任何缺陷时,协商供应商有义务尽快通知采购

人,并实施补偿措施,协商供应商须更换问题疫苗并承担所需费用。更换的疫苗应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  7  日内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每次供货时,协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由药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产品的批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协商供应商公章。

2、所供疫苗提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有权要求国家药检部门对产品实施检验。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回收产品时的费用及损失由协商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报价产品包装要求

1、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的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2、标识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装标注特殊标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257  号)的要求,其最小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3、大、中、小包装均应印有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期等包装标识,小包装应附中文使用说明书一份。其中大包装指整箱,中包装指大包装里面的中盒,小包装指中包装里面每剂次(支或瓶)的包装盒。

(二)报价产品运输要求

1、协商供应商应当按照  GSP  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  GSP  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运输疫苗过程中,应当根据疫苗的包装、质量特性并针对车况、道路、天气等因素,选用适宜的冷链运输工具,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破损、污染等

问题,全程具有温度监测记录。

2、疫苗运输过程应符合《疫苗储存与运输管理规范》中的要求。

3、协商供应商需要负责将本项目按采购人实际需求量的疫苗及时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承担运输所需费用(含保险金等)。发送疫苗之后,协商供应商需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所发疫苗的生产日期、批号及数量,并及时做好与采购人交接、验收药品准备。

4、协商供应商运输疫苗过程应当有记录,可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记录至少包括发货时间、发货地址、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货单号、药品件数、运输方式、委托经办人、承运单位,  采用车辆运输的还应当载明车牌号,并留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5、协商供应商应当在疫苗运输过程中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苗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已装车的疫苗应当及时发运并尽快送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防止因在途时间过长影响疫苗质量。

6、协商供应商应根据上述第  1-5  条运输要求,提供详细疫苗运输方案和措施。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协商供应商应承诺协助采购人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提供处理措施方案。

2、协商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网络,应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有专职人员动态监测产品销售、运输情况。协商供应商应提供有关其售后服务的信息,包括名称、建立时间、技术人员的数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情况,以及采购人能在本项目下得到的有效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承诺。

(四)技术要求

1.规格:每支  0.25ml(5 次人用剂量)

2.剂型:划痕剂。

3.成分:含菌  1.0×109,每  1 次人用剂量含活菌数应不低于 8.0×107。

4.数量:0.75 万支。

5.包装: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6.有效期:24 个月。

6、推荐供应商情况(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须填写):  \

7、协商文件链接地址:\

8、协商小组成员名单:罗凤基,白云骅,刘东磊,张卫,张国民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联系电话:010-58900105

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邮政编码:100035

项目联系人:张建平、王伟

联系电话:83083702(成交通知书领取)、83086068、63097382

10、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联系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3087286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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