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保证我省的药品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我中心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中开发了供应紧张药品采购功能模块,即日起启用。目前该模块对我省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企业开放(操作的方法详见附件)。
属于我省供应紧张药品目录范围的产品(详见2013年4月12日《关于采购部分供应紧张药品的有关通知》),由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同时递交相关企业及产品资料(资料要求详见2012年2月10日《关于建立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的通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产品,按规定程序纳入供应紧张药品产品目录。
医疗机构按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上网采购供应紧张药品,销售该部分药品应符合我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相关经营企业及时采购和配送药品,保证我省医疗机构的用药。
咨询电话:0571-86401737、86401796
附件:
1、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紧张药品采购模块企业端操作手册
2、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紧张药品采购模块医院端操作手册
3、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紧张药品产品增补挂网采购申请表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