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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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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及时将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相关医药机构,指导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强化强续签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本次续签的胰岛素专项接续实施时间自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

  三、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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