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1〕6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市结合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开展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初审并遴选报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复审,最终遴选出1家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和28家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并于2022年3月28日—4月3日公示完毕,现将通过的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2021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增补配送企业报名核验通过名单(见附件)。
二、通过名单中首次报名参加自治区医药采购的配送企业:
(一)药品配送企业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完善企业信息。待自治区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后,我中心会通知相关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dzpz.nmgcxjmybgzh.com:18443/hallEnter/#/Index)进行注册认证,上传信用承诺书,待自治区审核通过后,企业进行资质维护。
三、通过名单中已有用户名的药品配送企业和已注册认证通过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我局会及时开通配送区域,待开通配送区域后,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并递交配送协议,待我局确认后方可进行配送。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