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期间未申报药品的补报申请和部分申诉质疑经专家论证后,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申请补充申报的药品
共有79个药品申请补充申报,经专家论证同意,给予企业补充申报机会,原则上按全国最低价同时不高于原医疗机构采购价申报,并给予企业警告一次,不撤销原诚信处理。对不影响其他药品第一批动态调整结果的保留原平台交易,有影响的调至阳光采购平台,瞒报谎报全国最低价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见附件1)。
二、申诉质疑待定的药品
动态调整价格和结果公示期内共有23个药品因价格异常或明显不符合市场实际,提交专家论证后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附件2)。
三、公示期及申诉质疑
(一)公示期
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至3月3日。
(二)申诉和质疑
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不接受撤废申请。申诉质疑企业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2622403133@qq.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
四、联系方式
(一)工作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二)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5、2909265、2909268、2909192、2909381、2909266。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