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人:
从2016年3月1日起,我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正式进入执行阶段。省属(福州)片区在执行中标结果中,部分中标企业不能正常供货,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精神,现将省属(福州)片区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小组统计汇总的至今仍不能正常供货的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名单内的相关企业于3月28日17:30前,将有关情况说明书面反馈(加盖公章)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3月31日前仍不能正常供货的企业,将依据《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福建省省属(福州)片区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方案》、《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卫医政〔2015〕146号)等有关规定和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决定进行处
理。
附件:省属(福州)片区确标药品不能正常供货企业名单(第一批)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