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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天等县天等镇卫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天等县天等镇卫生院2026年度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的公告
所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天等县天等镇
发布时间: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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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切实做好药品、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药品、耗材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印发〈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内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卫财审发〔2023〕2号)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医改办〔2017〕18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公开遴选2026年药品、医用试剂及耗材配送企业,欢迎符合资质的配送企业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一)药品(含西药、中成药)供应商遴选; (二)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 (三)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 二、服务期限 遴选一年一次,合同一年一签,对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供应商,将取消其配送资格,中选供应商须与我院签订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协议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三、配送地点 天等县天等镇卫生院(地址:天等县天宝南路213号) 四、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五、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耗材类别; (二)遵守法律法规,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无行政处罚及行业不良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或失信名单;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四)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政策(中药饮片、医用耗材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配送企业须具备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六)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配送药品、耗材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耗材,冷链药品、耗材的安全保证; 2、配送药品、耗材的及时性与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配送、急需药品配送); 3、配送药品、耗材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处理等)。 4、严格遵守廉洁购销协议,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回扣、利益输送等不正当行为。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9日(8:00–11:30,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药品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办公室递交《药品/中药/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药品/中药/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同时按照《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交附件相关支撑资料。所提供的评分支撑材料,凡有作假,取消遴选资格。 (三)报名材料:报名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次公告的附件要求准备材料。具体如下: 1、所有报名企业均需填写并提交 《附件1:药品/中药/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2:药品/中药/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 2、请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对应提交《附件3: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4: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或《附件5: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 3、所有报名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以档案袋形式密封,并加盖启封章,档案袋封面应标注参加项目名称(模板见附件5)一式一份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格式要求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材料提交地点:天等县天等镇卫生院四楼 院办公室,冯主任,电话:0771-3527317。 七、监督部门 为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之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职工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之监督。针对遴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天等县天等镇卫生院监督部门电话:0771-3527317,审计部门电话:0771-3522236。 八、其他事项 (一)遴选一年一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动态考核,不达医院要求,将取消供应配送资格,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后重新择优选择; (二)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自治区、崇左市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于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自吊销执行之日起,不得继续从事药品、耗材的配送业务。 (四)凡发现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在药品、耗材经营中有违反廉洁等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耗材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药品、耗材配送权。 (五)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声明:本次公开遴选活动,并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同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参与单位提交的材料仅用于我院内部遴选使用。
天等县天等镇卫生院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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