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现对部分撤网药品信息(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30日-7月2日17:00,公示期内相关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加盖鲜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申诉或质疑情况表(详见附件2,3)excel版发送至邮箱hljyyjgzcc@vip.163.com,并将邮件命名为企业名称+撤网申诉质疑,联系电话:0451--88830052,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部分申请撤网药品信息表
2.申诉情况表
3.质疑情况表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