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现就转换比(包装数量)增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已在线交易产品同品规同企业不同转换比(包装数量)的产品。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方式开展。生产企业(视同生产企业)通过操作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在“转换比增补”中勾选申请增补的产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按季度开展。定期开放系统申报功能,于每自然季度末月1-10日开放申报功能,如每年第一季度,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日9:00、系统关闭时间为3月10日16:00;第二季度,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日9:00、关闭时间为6月10日16:00。以此类推。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00-9月17日16:00。
四、申报梳理
开展梳理工作。取其在线交易产品的最低价格按差比价原则计算新增产品挂网价格,经梳理、公示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其中全国最低价下调的,相关企业须及时递交相关价格信息调整在线交易产品挂网价格。
五、其他事项
(一)产品信息尚未在我省药品基础库的,请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资料申报办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递交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并做好医保信息编码标准药品代码信息维护工作,以免影响产品挂网。
(二)增补转换比产品的配送关系等与原在线交易产品一致。
(三)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技术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3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