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2010年度药品信息增补或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仔细核对本企业药品信息,凡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中的药品、剂型、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中的药品、剂型和山西省医疗机构2010年度直接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均不需要增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98号)规定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公布的价格,凡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未包括的剂型,如生产企业没有参加我省2010年度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可参加本年度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
二、药品信息中如果GMP证号和药品批准文号有误,企业不需提交变更资料,经办机构在资质审核期间统一修改。
三、增补或变更信息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 增补和变更药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2.《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如果内容变更,另需提供《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3. 药品说明书原件(口服剂型需能说明包装数量)
4. 特殊包装的药品(如:预充)需提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四、材料装订要求
1. 每一个药品品规的《药品注册批件》和药品说明书必须相对应。
2. 所有药品材料按汇总表流水号顺序装订。
五、材料递交方式:
增补或变更信息纸质材料可面交或邮寄,办公现场不接收传真。
六、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25日18时。
地址:太原市双塔西街小南关街8号
今日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原山西省疾病控制中心培训部)
邮编:030012
电话:0351-7553245 7553254
附件:1.增补药品信息汇总表.doc
2.变更药品信息汇总表.doc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