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暂不列入公开招标采购药品正式报价信息予以公示,请各申报人持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并认真比对各自挂网价,如有出现挂网价高出本品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价或福建现行采购价的,或高过本企业同品规标外市场价格的,企业应及时向省药采中心报告并做出价格调整。若不及时申报调整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实施方案》规定取消企业挂网资格。其中,常用低价药品的挂网价除符合《实施方案》报价要求外,也不得高于2014年执行低价药政策后的省级最低采购价。同时,请相关企业认真比对各自拟挂网的滴眼液产品是否含有玻璃酸钠,如含有玻璃酸钠的,须按要求将相关证明资料在申投诉事项中选择“滴眼剂证明资料”进行上传。常用低价药日使用量标识不明确,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常用低价药价格要求的,应在公示期间补充完整。上述产品如因申报资料不完整,公示期间不能提供合规资料,影响产品挂网和后续带量采购的,责任自负。
公示期:2015年12月8日~10日,如有异议的,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采购平台申投诉模块提交或补充说明,在此期间省药采中心仅受理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暂不列入公开招标采购药品正式报价信息及对产品价格的申投诉,不接受纸质材料,其他内容的申投诉均不予受理。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