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等信息公告如下:
|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 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北京盛世华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规格:10ug/支(含预充型注射器装稀释液0.5ml/支) | 浙江省 | 至2021年12月31日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疫苗委托配送情况报告表(2018年)(2018年12月11日))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