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2012]790号《关于调整消化类类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发改委[2012]50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要求,经组织相关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重新报价和上级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原中标价格已符合降价要求的63个产品(全军统筹项目涉及产品9个,驻京采购项目涉及产品54个)继续按原中标价格和原核定的零售价格执行;
2. 对于企业重新报价符合降价要求的109个产品(全军统筹项目涉及产品6个,驻京采购项目涉及产品103个)按照新的报价和新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3.对于截至2012年4月26日仍不报价或报价不符合降价要求的15个产品(全部为驻京采购项目产品)暂停其中标资格。
4.新网上交易信息并于2012年5月1日进行变更并执行。
附:1.《2009年度全军统筹药材网上集中采购涉及产品明细》
2.《2009年度驻京部队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涉及产品明细》
全军药材供应保障中心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