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的要求,现开展2021年国家新增医保目录药品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保目录药品
相关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药品)”选择“药品申报”,进入“医保药品-其他”模块填报药品信息,目录选择“2021新进医保(西药)或2021新进医保(中成药)”。已有有效统编代码的新增医保目录药品无需重复申报挂网。
二、新增医保谈判药品
相关企业可登陆“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药品)”选择“药品申报”,进入“医保药品-谈判药”模块填报药品信息,目录选择“2021新进医保(西药)或2021新进医保(中成药)”。已有有效统编代码的新增医保谈判药品无需重复申报挂网。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