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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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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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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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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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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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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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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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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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国药准字S2023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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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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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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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告上述信息[北京市疫苗生产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示(2023年第14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委托配送公告(2023年第93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