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000-SWGC-G2025-027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200万元。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享受国家政策缓缴或减免规费税金的,须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中药饮片);(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经营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中药饮片)以及所投任意一项产品的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中药饮片)。(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项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投标邀请在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376671107@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2129116)。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6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月6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四室(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提交样品接收时间:2026年1月5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提交样品截止时间:2026年1月6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样品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样品室(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样品接收人:陈秋萍、阮玉婷(0514-82129116)
注: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投标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核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514-82099552
(二)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联系人:陈秋萍、阮玉婷
联系方式:0514-82129116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电子版中需额外提供一份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的分项报价表一致的excel格式的报价表)。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二)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三)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四)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布的更正公告。
(五)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