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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3年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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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市场主体: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统一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决策部署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5〕521号)规定,我委会同各有关行业部门于2025年11月15日公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试评价结果(投标人)。试评价期间,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提出众多建设性意见建议。在试评价基础上,经系统校验、申诉核实与结果修正,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10:00起,正式启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果应用

自2025年12月16日起(含当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即从12月16日起(含)在所有开评标项目中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且作为招标投标信用评审的唯一计分依据。信用评价系统于12月15日10:00将评价结果推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自主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无法应用评价结果。

二、评价周期

信用评价实行每月定期更新,每月5日9:00发布评价结果并公示3天,如投标人认为评价结果存在错误,可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每月15日10:00正式启用,每月16日及以后开标的项目,应当使用本月信用评价结果。各市场主体应持续关注信用信息变动,确保信用状况准确反映。

三、启用流程

为做好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平稳过渡,不同阶段项目按不同流程处理:

新发布公告项目:对于在12月15日(含)之后制作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已自动在其招标文件中载明正式应用全省统一信用评价结果的具体条款,无需另行发布澄清文件。

已发布公告项目:对于在12月15日之前已发布招标文件,且开标日期在12月16日(含)之后的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在交易系统中重新制作答疑澄清文件,告知潜在投标人应用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如仅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问题发布答疑澄清文件的,可不顺延开标日期。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通知发布时,对于11月15日发布的试评价结果的申诉已处理完毕,本期信用评价不再受理新的申诉。本次被评价主体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授权公布并使用,目前正在进行系统对接,即将同步公布评价详情,请投标人关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弹窗公告进行查询。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信用评价结果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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