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障与商业健康保险协同发展,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按程序动态调整药品医保支付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规范药品目录管理
新版《目录》共将3253个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此次《目录》调整,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114种,涉及肿瘤用药36种(含1个罕见病用药),罕见病用药10种,慢性病用药12种。还规定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低于10%,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二)督促新增药品进院
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在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
(三)完善“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
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应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医保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确有需求的参保人员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各级医保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目录》内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药品追溯码和已全省上线使用的江西省“医保药品云平台”等渠道,帮助参保人员了解区域内药品配备、流通、使用和价格等信息,让参保群众可以就近找到配备《目录》药品的定点医药机构。
(四)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
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其根据商保创新药品目录设计新产品或更新赔付范围,与基本医保形成补充结合。
三、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落地实施。
《目录》在全省不折不扣落地见效,将进一步让广大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到改革红利,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