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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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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相继出台《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等文件,对全国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械)挂网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为更好落实政策,在国家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以下简称治理期)平稳推进我省药械挂网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治理期内国家各项药品挂网管理规定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的药品申报模块全天开放,随时接受药品生产(总代理)企业线上提交的药品挂网申报业务,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每月定时受理申报业务,按规定时限办结。

(二)在集中带量采购类别中,第八、九批国家集采中选非供应我省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非主供省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前七批国家集采协议期内的中选非供应我省药品以非主供省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挂网,鼓励主动调整至不高于其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其他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挂网,同时继续对医疗机构超“红线价格”采购行为进行重点监测。

在价格联动采购类别中,价格治理期间暂不执行“药品有5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价格联动采购产品申报原则,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挂网监测价的药品,企业按不高于挂网监测价、该药品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低值申报挂网。在备案采购类别中,凡国家发布挂网监测价的药品,均按国家价格治理要求执行。

二、平稳推进我省医用耗材挂网管理工作

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按《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挂网,挂网申报暂不做调整。招采子系统的医用耗材申报模块全天开放,随时接受医用耗材生产(总代理)企业线上提交的医用耗材挂网申报业务,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每月定时受理申报业务,按规定时限办结。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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