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相关规定,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第四批医保谈判及第二批竞价药品已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厂家同品规药品有多个包装规格同时成交的,取其中最低的成交价格作为该厂家该品规药品挂网价格。
二、请以本通知为准5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按每个品种不少于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区不超过5家)的原则委托配送企业。
三、配送企业应在生产企业通过平台发起配送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的,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尽早通过平台明确提出,以便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另行委托其他配送企业。
四、医疗机构应在药品挂网后20天内登录平台发起药品购销三方合同。
五、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应在医疗机构发起药品购销三方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完成合同签订。
六、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如未按以上要求操作导致医疗机构无法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的,平台将记录在案并按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4日